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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刀私闖民宅沒砍到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事犯罪辯護 閲讀(8.61K)

一、拿刀私闖民宅沒砍到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拿刀私闖民宅沒砍到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1、拿刀私闖民宅沒砍到人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私闖民宅屬於刑法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砸毀院子屬於故意毀壞財物罪,視情節判定刑罰,屬於刑事案件

2、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私闖民宅的立案標準

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污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屍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並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拿刀傷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進入住宅後沒有砍到人的原因可能是住户實施了正當防衞權,私闖民宅的這種行為本身就是法律上不允許的,即便私闖者手中沒有攜帶任何兇器都有可能構成犯罪。相較於普通的私闖民宅,私闖民宅者如果手中還持有刀具的話,住户一定要時時刻刻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