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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退賠順序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閲讀(2.43W)

非法集資退賠順序是怎樣的?

一、非法集資退賠順序是怎樣的?

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辦法是什麼?

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2、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3、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4、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5、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案件一般涉及到的受害人比較多,能夠拿回投資款自然是很好的結果。政府部門辦理非法集資案件,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追繳非法集資款。在退賠的時候,按照集資人的比例計算退款金額。不夠的話,法院可以凍結拍賣涉案人的財產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