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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地還是結果地?

刑事犯罪辯護 閲讀(2.51W)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地還是結果地?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地還是結果地?

犯罪行為的發生地。包括犯罪的預備地、實行地和結果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

犯罪地指的是與犯罪行為全過程相聯繫的地域範圍。包括犯罪預備地、犯罪實施地、犯罪結果地和銷贓地等。從犯罪結果的嚴重程度來劃分,還可分為主要犯罪地和一般犯罪地。主要犯罪地,指被告人所犯數罪中最嚴重的犯罪發生地,或者是一個犯罪活動中最主要的犯罪場所。

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

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

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户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也包含犯罪行為結果地,有些犯罪並不是一下完成和結束,有些是經過籌劃準備和最終實施,有些實施後還會有轉移、佔為己有、銷贓等行為產生,這些犯罪行為發生和繼續進行的場地都屬於犯罪地,審判則是在被告所住地方人民法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