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刑事案件中,雙方當事人要進行和解,需要確定是否屬於以下案件:
1、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
2、除瀆職犯罪以外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並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
其次,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有以下方式:
1、雙方當事人提出和解
雙方當事人為避免訴累,可以自發提出和解。不過,自訴案件允許和解,公訴案件還是要接受法院追究刑事責任。
比如故意傷害罪,雙方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後,被告人犯的罪較重的仍然要負擔刑事責任。
2、雙方當事人親屬、代理人、辯護人代為提出和解
為給被告人爭取寬大處理,其親屬、代理人、辯護人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代為提出和解,跟被害人達成一致即可。
3、司法機關告知當事人可以進行和解
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案件而沒有進行和解的,司法機關就會告知對方可以進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