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偽劣農藥罪構成要素有哪些?
1、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2、主觀方面是故意;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農用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和農業生產;
4、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農、林、牧、漁等生產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農用生產資料,致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
二、生產偽劣農藥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涉嫌生產偽劣農藥罪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農藥關乎於農業生產,大規模的生產銷售偽劣農藥,造成的結果就是,會使農業生產遭受重大損失,所以對於生產偽劣農藥的這種違法行為,最嚴重的判刑標準是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