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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防衞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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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刑法規定,防衞過當是指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
防衞人雖然出於防衞的目的,但是防衞行為明顯超過了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而造成了重大的損害。所以説防衞行為具有不正當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説明了防衞過當的本質特徵。
根據刑法第20條第2款的規定,防衞過當是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防衞過當的前提是進行正當防衞,但防衞過當又不同於正當防衞,它有自己的特點:

如何認定防衞過當

第一,在客觀上具有防衞過當的行為,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第二,在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具有罪過,這是防衞過當應負刑事責任的根據。防衞過當的刑事責任主要是解決防衞過當的定罪和量刑問題,能不能定罪,就是通過是否具備了防衞過當犯罪構成的條件,因為它是刑事責任的唯一根據。根據犯罪構成的一般原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