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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什麼情況下可以保釋?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2.43W)
拘留什麼情況下可以保釋?

一、拘留什麼情況下可以保釋?

拘留在符合《刑事訴訟法》第67條當中所規定的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保釋,在中國不叫保釋,叫取保候審。只要決定刑事拘留的機關認為採取取保候審不至於危害社會和影響案件偵查,在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後就能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只能針對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將來有可能適用緩刑的犯罪嫌疑人。

具體規定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刑事拘留如何申請保釋

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説,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種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在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對於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的措施,是需要符合《刑事訴訟法》第65條當中的規定,總而言之就是採取取保候審這種措施是不能夠對於社會產生一定的危害性的,而且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必須是非常的輕微,否則是不能夠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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