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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了可以申請監外執行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1.28W)

一、懷孕了可以申請監外執行嗎?

懷孕了可以申請監外執行嗎?

是可以的,懷孕如果屬於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監外執行。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二、申請監外執行要提供擔保人嗎?

法律上沒有關於監外執行擔保的規定,監外執行不要擔保。

監外執行的對象是隻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或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適用監外執行。由於監獄關押對象的特定性,本節所講的監外執行僅是有期徒刑犯的監外執行。

根據有關法規規定,有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年齡在60歲以上,身體有疾病,已經失去危害社會的可能的;身體殘疾、失去勞動能力的。但是,對於適用保外就醫可能以社會危害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監外執行有兩種情況:一是人民法院在判決前,發現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監外執行的條件,在判決時候直接決定監外執行;二是監獄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在監內服刑的罪犯具有監外執行法定的條件的,報請監獄管理部門批准監外執行。

三、暫予監外執行收監程序是什麼?

(一)對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由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經監獄主管部門審核,並經主管監獄長同意,依據服刑人員的病殘情況,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做病殘鑑定;

(二)監獄根據病殘鑑定結論,集體研究審查;

(三)經研究同意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的,要確定取保人,並辦理取保手續;

(四)監獄將服刑人員暫予監外執行審批材料,報省監獄管理機構審批。省監獄管理機構暫予監外執行審批小組每月集體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險的及時辦理。批准機關應當將批准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民法院,並抄送人民檢察院;

(五)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由取保人帶回,並及時到公安派出所報到。取保人要認真履行保證義務。

犯人懷孕了是可以申請監外執行的,申請監外執行是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監外執行鍼對的是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需要患嚴重的疾病,必須進行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人民法院判決前,另一種是犯人在監獄服刑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