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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的訴訟主體有哪些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4.87K)

一、挪用資金罪的訴訟主體有哪些?

挪用資金罪的訴訟主體有哪些

挪用資金罪的訴訟主體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犯罪嫌疑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挪用資金罪是公訴案件,公訴案件的起訴方是檢察院。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三、涉嫌挪用資金罪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挪用資金案件中可以對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五、涉嫌挪用資金罪申請法律援助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證明;

(三)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綜上所述,不僅是挪用資金罪,公訴案件的訴訟主體都是一樣的。在挪用資金案件中,根據犯罪嫌疑人挪用資金的原因,立案標準也不一樣,比如嫌疑人挪用資金是進行營利活動,一般挪用數額在1萬元到3萬元以上的即構成犯罪,如果進行非法活動,立案標準是5000元到2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