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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刑事案件找不到人怎麼辦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2.47W)

一、自訴刑事案件找不到人怎麼辦

自訴刑事案件找不到人怎麼辦

(1)立案審查階段,在立案審查時,有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2)審理階段,人民法院“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後,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二、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有哪些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被害人等有無證據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證據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訴主張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自訴。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案件分為自訴類型的案件和公訴類型的案件自訴類型的案件,指的是由自訴人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後如果而犯罪事實清楚,並且有足夠的證據,那麼會進行立案審理,但如果發現被告找不到的話,會確認自訴人撤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