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挪用資金罪在看守所關押多久提請批捕
涉嫌挪用資金罪,一般關押至看守所後的三日以內,會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涉嫌挪用資金罪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四、涉嫌挪用資金罪委託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涉嫌挪用資金罪委託律師的費用不是法定的,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綜上所述,對於涉嫌挪用資金罪的犯罪嫌疑人來講,如果公安機關提請批捕,説明構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因為提請批捕的法定條件是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而且該犯罪事實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如果不符合批捕條件,公安機關不會輕易提前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