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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假藥罪是否有未遂的情形?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1.79W)
生產假藥罪是否有未遂的情形?

一、生產假藥罪是否有未遂的情形?

生產,銷售假藥罪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形的,一般犯罪未遂按照生產,銷售假藥罪來進行從輕處理,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量刑標準在3~10年的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二、生產、銷售假藥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的,應予立案追訴。但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1.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一)造成輕傷或者重傷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2.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造成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規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

3.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致人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

(五)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

(六)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並具有規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

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屬於抽象危險犯,即行為人只要是實施了生產、銷售的行為,就構成犯罪,但是構成犯罪並不代表着犯罪既遂,如果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人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放棄犯罪,此時就可以認定為犯罪未遂,量刑的時候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