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職務侵佔判刑標準金額如何規定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1.64W)

一、職務侵佔判刑標準金額如何規定?

職務侵佔判刑標準金額如何規定

(1)職務侵佔數額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屬於“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職務侵佔數額一百萬以上不滿一千五百萬元,屬於“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職務侵佔數額一千五百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職務侵佔罪的審查起訴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涉嫌職務侵佔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涉嫌職務侵佔罪被羈押律師會見嫌疑人需準備哪些材料?

1、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執業證複印件;

2、授權委託書;

3、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5、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五、職務侵佔罪的辯護律師有哪些權利?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綜上所述,對於職務侵佔罪的犯罪嫌疑人來講,犯罪嫌疑人侵佔的數額將直接影響最終的量刑標準,可是,法院量刑時要考慮的因素是很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動返還了侵佔的財產,有投案自首或者認罪認罰等行為,是可以從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