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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終身監禁在哪裏服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8.11K)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終身監禁在哪裏服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終身監禁在哪裏服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終身監禁在在監獄服刑,終身監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監禁刑的一種。即把犯罪人監禁終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罰。適用於較嚴重犯罪。理論上罪犯需在監獄被關押終身,但實踐中通常被假釋、減刑或赦免。終身監禁是僅次於死刑的刑罰,在已廢除死刑的州則成為最高等級的刑罰。它適用於謀殺罪等嚴重的犯罪。有的州的刑法規定終身監禁適用於a級重罪。

二、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的規定是什麼?

對終身監禁的具體適用從實體和程序予以明確,規定: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過重,判處一般死緩又偏輕的重大貪污受賄罪犯,可以決定終身監禁。

此外,終身監禁一旦做出,就不受執行期間服刑表現的影響。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此外還規定,有上述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解釋》對終身監禁的具體適用從實體和程序予以明確。 一是明確終身監禁適用的情形,主要針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過重,判處一般死緩又偏輕的重大貪污受賄罪犯,可以決定終身監禁。 二是明確凡是判處終身監禁的,在一二審作出死緩裁決的同時,應當一併作出終身監禁決定,而不能等到死緩執行期間屆滿,再作出終身監禁,並以此強調終身監禁一旦決定,就不受執行期間服刑表現的影響。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處罰方式最常見的就是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但實際上除此之外的話還存在着終身的監禁,比如説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相關處理貪污賄賂類型的案件當中就明確了可以進行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