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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輕傷是否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2.5W)
故意傷害罪輕傷是否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傷害罪輕傷是否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罪輕傷特殊情況之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比如説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故意傷害造成輕傷二級不可以不判刑,輕傷二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具體情況如下: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二、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是什麼?

就一般情況講,兩罪並不難區分,但在碰遇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兩種情況時,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內容。如果行為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致死認定;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還是殺人,應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強度、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行為人作案前後的表現等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打架鬥毆行為會導致他人的身體權益受到侵害,因此按照《刑法》當中所規定的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是合法的。但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罪必須是達到輕傷以上的法律後果,否則無法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但是存在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等特殊情況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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