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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擅自發行公司債券罪怎麼判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1.18W)
構成擅自發行公司債券罪怎麼判刑

一、構成擅自發行公司債券罪怎麼判刑?

構成擅自發行公司債券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擅自發行公司債券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擅自發行公司債券罪的判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等情況,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綜合考慮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形勢,確保刑罰目的的實現。但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平衡。

由此可見,對擅自發行公司債券罪有好幾個不同的量刑幅度,法院量刑時也要看發行數額,一般發行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擅自發行公司債券數額越大,量刑也越嚴厲。擅自發行公司債券罪是公訴案件,檢察院提起公訴後,由法院根據犯罪情節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