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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訴訟期限是多久?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3.02W)

一、公挪用資金罪訴訟期限是多久?

挪用資金罪訴訟期限是多久?

挪用資金罪的追訴時效為十年。

挪用資金罪的量刑標準

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刑法關於追訴時效,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末經客户的委託,買賣、挪用、出借客户帳户上的證券或者將客户的證券用於質押的,或者挪用客户帳户上的資金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責令關閉或者吊銷責任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挪用資金的規定是什麼?

董事、監事、經理利用職權收賄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佔公司財產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退還公司財產,由公司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末經客户的委託,買賣、挪用、出借客户帳户上的證券或者將客户的證券用於質押的,或者挪用客户帳户上的資金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責令關閉或者吊銷責任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存在挪用公司資金等相關情況,如果挪用的時間比較長或者説是挪用的資金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的話,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也就是追究相對應的刑事責任,這是屬於非常明確的一種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