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變造武裝部隊印章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1.89W)
變造武裝部隊印章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一、變造武裝部隊印章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觀行為是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這裏的偽造,是指無製作權的人冒用名義,非法制作。變造,是指採用塗改、擦塗、拼接、更換照片等方法,改變其原來真實內容。買賣,是指為某種目的,購進和出售。

二、犯了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

此罪對行為主體沒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構成該罪,即本罪主體為不特定主體。

2、主觀方面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3、客體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體是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這裏的武裝部隊的公文,是指武裝部隊製作的用於公務活動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文件。武裝部隊的證件,是指武裝部隊製作、簽發的用於證明單位和人員的身份、資歷、授權、許可、權屬等事項的各類憑證和依據。武裝部隊的印章,是指武裝部隊使用的單位公章、各種特殊用途的專用章及用於公務的個人印章。

4、客觀方面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觀行為是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這裏的偽造,是指無製作權的人冒用名義,非法制作。變造,是指採用塗改、擦塗、拼接、更換照片等方法,改變其原來真實內容。買賣,是指為某種目的,購進和出售。

目前在我們國家如果有變造武裝部隊印章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將會按照我國《刑法》第375條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的。主要就是因為這樣的一種行為,已經嚴重的侵犯到我們國家公文印章的管理秩序。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是需要進行非常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