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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規定投案後未中止犯罪能否認定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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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規定投案後未中止犯罪能否認定自首?

《刑法》中規定投案後未中止犯罪能否認定自首

犯罪分子投案後未中止犯罪能認定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部門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二、自首和立功有哪些區別?

(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

1、共犯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實,成立自首;

2、共犯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供述與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經查證屬實,或者共犯人協助抓獲同案犯,成立立功。

(二)法律效果不同:

1、自首對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對人,採取相對從寬處罰原則:

(1)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2)具體確定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2、立功對人(即犯罪人)不對事:

(1)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僅限於自首之本罪,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因此説,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