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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生產銷售假藥罪司法解釋中如何量刑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2.77W)

一、兩高生產銷售假藥罪司法解釋中如何量刑的?

兩高生產銷售假藥罪司法解釋中如何量刑的?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為: 

1、對於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依法被判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並作罰金處罰; 

2、針對生產、銷售假藥,導致受害人的人體健康遭受嚴重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作罰金處罰;  

3、因生產、銷售假藥,導致受害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法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假藥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立案標準如下:

1.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2.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3.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4.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5.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三、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國家藥品監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權利。

2、本罪的犯罪客觀方面,只要具有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3、本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

生產銷售假藥罪有三種量刑標準,生產和銷售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藥品;生產或銷售的藥品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分,對醫生的診療起到誤導作用;生產或銷售的藥品中標明的適應症與主治功能不符,可能會造成貽誤診療的情況,可以按照生產銷售假藥罪立案。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關於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