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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公共設施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2.43W)

一、破壞公共設施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破壞公共設施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故意毀壞城市公共設施的,造成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壞公共設施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情節,不限於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應結合本罪的特點,綜合案件情節,如破壞的通訊設備的性質、嚴重程度,通訊中斷的性質、時間長短、影響面以及直接造成的危害結果等,全面考慮確定。

二、業主破壞公共設施怎麼辦?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6歲的人犯本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破壞公共設施罪,情節嚴重的,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天的拘留,500元的罰款就可以,這項罪名屬於結果犯,要有損害的行為存在,有損害的後果產生,才構成犯罪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此外,該罪的犯罪主體屬於一般主體,需要具備刑事責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