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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傳喚證一年了沒去可以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2.73W)
收到傳喚證一年了沒去可以嗎?

一、收到傳喚證一年了沒去可以嗎

收到傳喚證一年了沒去:如果是派出所異地傳喚的話,可以不去。派出所異地傳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不去,要是侵犯合法權益可以向法院起訴。對傳喚的訊問地點作了明確規定: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他的住處進行訊問。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被傳喚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繫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人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的,在規定時間沒到案後,派出所可以強制傳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二、強制傳喚可以使用警械嗎

可以使用警械。

強制傳喚,是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嫌疑人,使用強制方法將其帶至公安機關或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嫌疑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被傳喚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繫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派出所傳喚當事人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時,如果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不到案的,派出所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傳喚措施,強制被傳喚人到案接受調查。

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案件或者是治安處罰的案件中,一般都是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的,對證人是可以傳喚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傳喚的時候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的,如果是沒有經過法定的程序隨意的傳喚的,此時是不合法的傳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