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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傷害罪做傷殘鑑定有什麼好處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1.73W)
涉嫌故意傷害罪做傷殘鑑定有什麼好處

一、涉嫌故意傷害罪做傷殘鑑定有什麼好處?

涉嫌故意傷害罪做傷殘鑑定沒有什麼特定的好處,但故意傷害造成殘疾的,必須傷殘鑑定才能確定下傷殘級別。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二、故意傷害致人殘疾怎麼計算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三、故意傷害致人殘疾法院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等情況,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綜合考慮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形勢,確保刑罰目的的實現。但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平衡。

總的來説,在故意傷害案件中,要不要做傷殘鑑定得根據故意傷害行為造成的損傷後果確定,事實上,涉嫌故意傷害的,一般公安部門也會及時委託鑑定部門做鑑定,因為故意傷害行為造成輕傷的才要追究刑事責任,不做鑑定是不能確定傷情狀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