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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刑罰時搶方向盤怎麼都是緩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2.87W)

一、判處刑罰時搶方向盤怎麼都是緩刑?

判處刑罰時搶方向盤怎麼都是緩刑?

判處刑罰時搶方向盤被判處緩刑時是由於此種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不是很大,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並且,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現為以下幾種:

(一)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種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往往是出於故意。這種危險方法與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的危害性相當,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此外,刑法中規定醉酒駕駛並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行為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二)以制、輸壞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制、輸壞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這種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屬於故意,目的往往是牟取非法暴利或者報復社會,其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三)以開槍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向人羣開槍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種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屬於故意,目的往往是報復社會或者尋求新奇刺激而向人羣開槍射擊。這種行為,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搶奪方向盤的行為是一種會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行為,並且就實際情形來看,此種行為的發生極大的可能下,會導致乘客受傷,故此在大多數的情形下,搶奪方向盤的主體,除了會被要求支付罰金外,還會被判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故此不能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