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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私自扣押公司公章是什麼罪?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2.29W)
會計私自扣押公司公章是什麼罪?

一、會計私自扣押公司公章是什麼罪?

屬於職務侵佔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公章才構成犯罪。私用公章本身不算犯罪,但私用公章通常是其他犯罪行為(如挪用公款罪、私放在押人員罪)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按那些罪處罰。

如果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只能根據公司內部規章給予內部處罰。取證的話也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可以查看內部審核文件是否完善,是否有監控錄像等。本人承認也可以。

在認定刻字業承製公章違反治安管理的治安案件中,要注意與偽造、變造、私刻公章罪相區別。後者不僅包括刻字行業,還包括其他有偽造、私刻或者仿造其他單位公章的單位或者個人。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私蓋公章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行為的對象是公章。即專門用來蓋公文、證件、印信上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團體、學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鋼印、火印等)以及單位主管人員的名章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實行管理的活動和規定。

(2)行為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定,承製公章。即違反了《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和公安部發布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中對於刻制公章和單位負責人名章的有關規定。

(3)行為的主體是承製公章的工廠、商店、刻字攤的負責人和有關的職工。行為屬負責人指示的,應同時處罰單位負責人。

(4)行為人主觀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過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託製做人的某種好處;後者屬工作中的失誤,如未能辨明委託人使用的偽造證明文件等。

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我國的公司的公章對於公司來説,是十分重要的,一般情況下公司在註冊的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總是有一些公司的內部人員使用公章的行為出現,此時是要避免公章被使用的情形的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