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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貸款不還怎麼判都有哪些規定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7.84K)

信用社貸款不還怎麼判都有哪些規定

信用社作為我國一類國家成立的金融機構,在我國從事一些儲蓄和貸款的業務。那信用社的貸款不還會受到哪些處罰,對自己又會有哪些不利的後果呢。下面小編就信用社貸款不還怎麼判都有哪些規定,這類事件為大家進行相關的解答和解釋。

一、無力歸還農信社貸款,屬於民事糾紛,不會判刑的。  

如果信用社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不履行法院判決,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有履行判決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嚴重的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如果確實履行困難,法院也會寬限履行時間的。  法律條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農村信用社貸款還不上,將造成的後果包括:

1、個人信用裏留下不良信用記錄,直接影響到借款人日後貸款;

2、產生罰息。在原本貸款負擔的基礎上,再增加一筆罰息的經濟負擔;

3、會有官司。如果經多次催繳借款人無法償還信用社貸款的話,信用社可以將借款人起訴上法庭;

4、對於有抵押物做抵押的情況,在經法院允許後,貸款銀行還可將抵押物拍賣,用以償還借款人欠下的資金。

從合同約定還款日期開始,銀行在2年內可以起訴解決。 三、信用社信用貸款不還的訴訟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對於這類事件我國現在還沒有出台相應的處罰政策。只是要求當事人積極的進行償還,相應的抵押物信用社可能會進行追討處理。帶隊個人的信用記錄就會產生信用污點,從而影響今後的生活和工作。還是提示大家不要過度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