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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開庭判拘役會怎樣執行?

刑事處罰辯護 閲讀(2.72W)

一、取保候審後開庭判拘役會怎樣執行?

取保候審後開庭判拘役會怎樣執行?

被判處拘役,通常是由公安機關採取就近執行的方式執行。

取保候審被判處拘役由公安機關執行,根據《刑法》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核後,報所屬公安機關批准。對於准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並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罪犯回家時間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將刑期末期作為回家時間,變相提前釋放罪犯。

我國《刑法》中對拘役的適用對象有明確的規定,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主刑,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短期羈押的犯罪分子。與拘役的適用對象相比,管制只限制但不剝奪人身自由,而有期徒刑是罪行較重且需要剝奪人身自由的最主要刑罰方式。

二、 拘役可以保釋嗎?

所謂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此外,取保候審並非任何人任何情況都可以適用,要適用取保候審需要有一定的條件,根據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因此如果是在嫌疑人被關押的期間,因為一些身體的特殊原因需要取保就醫的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不過在取保候審之後依然是會對嫌疑人進行審判,罪名坐實就會給嫌疑人定罪,定罪之後就會給嫌疑人判刑,如果嫌疑人被判處為拘役,那麼通常是就近的公安機關對嫌疑人執行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