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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辯護廣東特大涉黑案第一被告,一審判決八罪並罰四十年,二審改判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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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述

涉黑案辯護廣東特大涉黑案第一被告,一審判決八罪並罰四十年,二審改判十九年

2012年廣東“三打兩建”十大案件之首,從化特大44名嫌疑人涉黑案第一被告人黃某某被指控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串通投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行賄罪八個罪名。一審判決八罪並罰四十年,實際執行25年,屬數罪併罰中合併刑的最高刑期。

辦案思路及心得

在二審辯護中,丁一元和楊春雁律師通過圖表、圖形等比較,提出辯護意見:1、其他同案犯與黃某某之間不存在隸屬關係,黃某某也不是組織者、領導者。2、組織者、領導者對該組織實施的每一起具體犯罪不應承擔最重的責任。實踐中,如:犯罪的起意、預謀、準備、實施等環節均由其他組織成員完成,組織者、領導者雖予認可或默許,但並未具體參與或指揮,則組織者、領導者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應當小於造意犯、實行犯,量刑時要有所區別。

裁判結果

二審採納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認為組織者、領導者對該組織實施的每一起具體犯罪不應承擔最重的責任,決定改判19年有期徒刑。在律師的成功辯護下,黃某某成功減刑六年,被判處的刑罰得以大大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