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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貨幣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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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億元特大假幣案一審宣判8被告人均服判 震驚中國、偽造人民幣1億多元的廣東河源市特大製假案,日前由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主犯連羣曦犯偽造貨幣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南、陳開權、李永仟、周雲華、陳白銀、陳紅、鄭林雄犯偽造貨幣罪,分別判處14年以下5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5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不等的罰金。8名被告人對法院的一審判決都沒有異議,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偽造貨幣罪典型案例

經河源市中院審理查明,連羣曦、李南等8名被告人分別來自廣東省、四川省和貴州省。2006年4月,李文勝、老朱(均另案處理)等人租下李永仟、陳紅夫婦租來的位於源城區河紫路的東源縣灰沙磚廠內一場地,用作印製假人民幣的工場。

2006年10月12日,連羣曦、李南組織陳開權、周雲華、陳白銀開始印製假人民幣,連羣曦負責調色質量,李南協同連羣曦一起監督假幣印刷的質量,他們兩人每天進入製假工場查看並監督、指導印刷。陳開權、陳白銀、周雲華3人晝夜輪班開機印刷;陳開權負責上墨、裝版和曬版等工作;陳白銀、周雲華負責上紙、清洗機器;鄭林雄負責清理假幣廢料及場內衞生;李永仟負責聯繫包裝紙箱及運輸車輛;陳紅負責開門、望風、做飯送水等後勤服務。

連羣曦等人在河源市區瘋狂印製假人民幣不到半個月時間,當地公安機關便於2006年10月21日接到線報,一舉將該製假窩點搗毀,並在製假窩點現場、住處及附近抓獲上述8名被告人,繳獲1999年版100元面額假人民幣1055256張,數額共105525600元,以及作案工具一批。後經中國人民銀行河源市中心支行鑑定,繳獲的1999年版人民幣1055256張屬機制半成品假人民幣。

河源市中院審理後認為:連羣曦等8名被告人偽造的貨幣面額達一億餘元,數額特別巨大。鑑於該案被告人在偽造貨幣的過程中被公安機關抓捕,屬偽造行為尚未實施完成的情形,依法可認定為未遂;根據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可比照既遂適用從輕或減輕處罰。對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印刷機、小車及通訊工具等應予以沒收,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