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案例>

非法複製電視劇《掃黃先鋒》案

刑事案例 閲讀(9.47K)

高科員工侵權案

非法複製電視劇《掃黃先鋒》案

2002年3、4月份,李某、黃某先後到高科公司工作。之後李某擔任高科公司項目經理職務,負責研發IAD系列產品,即MG6000系列媒體接入網關。黃某則為該項目組研發成員,李某、黃某多次接觸並掌握了高科公司該系列產品的機密文件。後李某離職加盟另一公司,主持研發與高科公司MG6000系列媒體接入網關功能相同的綜合接入設備產品。為了研發該產品,李某從高科公司聘請黃某到此公司工作。二人利用從高科公司掌握的技術信息,生產出該設備產品在市場上銷售,銷售總金額達81萬餘元,致使高科公司損失78萬餘元。

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查明,由於高科公司對MG6000系列產品享有著作權,同時兩被告人侵權後的非法經營數額達81萬餘元,所以兩被告人的行為已共同構成侵犯著作權罪。2007年4月,天河區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6萬元,判處黃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萬元。

非法複製電視劇《掃黃先鋒》案

電視劇《掃黃先鋒》的版權屬在香港註冊的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所有。1998年底,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授予瑞得公司在中國大陸發行其電視節目《掃黃先鋒》的獨家播映權。1999年9月,舒亞眉利用職務便利,從瑞得公司騙取播出帶1套,交給海天公司經理陳寶華。後兩人以海天公司的名義,分別與山東齊魯電視台、西安電視台、雲南電視台簽訂《掃黃先鋒》電視劇的播映權合同,將騙取和複製的播出帶分別出售給上述3家電視台,非法獲利79萬餘元。

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判決如下:被告人舒亞眉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10萬元;被告人陳寶華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10萬元;兩人共同退賠瑞得公司7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