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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怎麼樣定罪?

刑法法規 閲讀(1.01W)

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怎麼樣定罪?

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怎麼樣定罪?

非法佔有他人財產,可以構成貪污罪。這種罪行的主觀方面必須被故意稱為屬於他人的財產、遺落物或埋藏物,但仍被非法佔用。犯罪對象限於三種財產:

一是他人的財產受監護;

二是被遺忘的財產。被遺忘的財產不等於被遺失的財產,與被遺棄的財產不同;

三是他人埋藏的財產。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非法佔有他人保管的財產,數額巨大,拒不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非法將他人遺忘或者埋藏的物品據為己有,拒不交出大量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構成犯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佔有他人保管的財物,數額巨大,拒不退還或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的;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將他人遺忘或者埋藏的物品據為己有,拒不交出大量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只處理這種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