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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無罪辯護需要多久?

無罪辯護 閲讀(2.6W)

一、進行無罪辯護需要多久?

進行無罪辯護需要多久?

首先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刑事拘留就發生在這個階段,公安機關偵查完畢以後,會已送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會對案子進行審查,認為沒有必要起訴的,就會將案件撤銷(也就是説,這個階段就可能有結果了),若果檢察院認為應該起訴,會進入刑事訴訟階段,檢察院作為公訴人,將犯罪嫌疑人起訴到法院,這個階段就是問題中所提到的“無罪辯護”,法院審理過之後,會做出判決,到這裏案子就算結束一多半了。公訴人和被告人都可以提起上訴,上訴結果出來,才算案子真正完結。算一下時間,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拘留最多是六個月,刑事訴訟程序最多是六個月,如果不上訴的話,最快一年多就會有一個結果了,如果上訴會再多六個月。這裏説的是正規的法律程序所需要的時間,期間還可能出現以下意外情況導致所需時間增加。

二、無罪辯護的策略

(一)實體性的無罪辯護

實體性的無罪辯護,是指辯護人運用刑法所確立的制度、理念和原則,主要運用犯罪構成理論,為被告人所做的無罪辯護活動。

任何犯罪必須同時具有適格的犯罪主體、犯罪的故意和過失、侵犯了法律保護的犯罪客體,而且具有犯罪的客觀行為,才可以認定犯罪成立,否則可作無罪辯護,本文第三部分無罪的法定事由可以作為實體辯護的主要依據。

(二)證據不足的無罪辯護

證據不足的無罪辯護是指辯護人運用刑事證據規則,為被告人所做的無罪辯護活動。

我國刑法採用無罪推定原則,在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有罪前,推定被告人無罪,這給律師無罪辯護創造了機會。證據必須形成證據鏈條和體系,證明標準必須是排除一切合理懷疑,證據鏈條脱節,指控將不能成立。《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3款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證據不足應當“疑罪從無”,不應當“疑罪從輕”。許多案件,律師可以從證據不足入手進行有力的無罪辯護。

(三)程序違法的無罪辯護

程序違法的無罪辯護是指辯護人通過對公檢法追訴行為程序瑕疵和違法對被告人做無罪辯護的活動。

通過剖析控方程序違法,從而否定違法取得的證據,使控方的指控失去有力證據的支撐,從而得出被告人無罪的結論。《刑事訴訟法》第43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司法工作人員違反迴避規定、違反管轄規定取證,尤其是刑訊逼供、誘供騙供都是法律禁止的,非法取得的證據應當按照證據排除規則予以排除。

當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後,不僅會給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危害,同時也會給社會的治安造成惡劣的影響,所以在發生犯罪行為後,司法部門是一定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罰,同時犯罪嫌疑人也是有權利聘請專業的律師或其他辯護人為自己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