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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過了追訴時效怎麼辦?

貪污受賄辯護 閲讀(8.87K)
貪污罪過了追訴時效怎麼辦?
律師解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貪污超過追訴時效的處理:應當不追究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公安機關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做出不起訴的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如果是涉及案情特別嚴重,屬於必須追訴的,則是經最高檢核準後,可以繼續追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