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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種類包括哪些?

司法鑑定 閲讀(2.13W)
刑事證據種類包括哪些?
律師解析:一、物證、書證。
二、證人證言。
三、被害人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五、鑑定結論。
六、勘驗、檢查筆錄。勘驗筆錄,是指辦案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痕跡、屍體等勘查、檢驗中所作的記載。
七、視聽資料。是指以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或其他高科技設備所存儲的信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