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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做筆跡鑑定要幾份檢材

司法鑑定 閲讀(2.85W)

一、申請做筆跡鑑定要幾份檢材?

申請做筆跡鑑定要幾份檢材

1、一般3-5份左右檢材,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2、申請筆跡鑑定去市級及以上的公安機關的刑事鑑定中心,從事筆跡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

3、一般要求委託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鑑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字蓋章提供複印件。

二、筆跡鑑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三、筆跡鑑定的原則有哪些?

1、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鑑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它是評斷鑑定過程與結果是否合法和鑑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前提。這一原則在立法和鑑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步驟、方法、標準合法;鑑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2、獨立性原則。

司法鑑定活動堅持獨立性原則,是由於科學技術自身的特殊性和鑑定結論的證據要求所決定的。從本質上講,司法鑑定活動是鑑定人提供證據材料的活動,這種活動必須獨立進行,才能有利於鑑定結論的客觀性、科學性、真實性、公正性。鑑定活動的獨立性是鑑定結論客觀性和公證性的保證。

3、鑑定客觀性原則。

鑑定的客觀性是鑑定活動的生命。其根本要求,就是鑑定結論的真實性和全面性。如果鑑定結論是虛假的,鑑定活動就無客觀性可言。如果鑑定結論具有片面性,説明鑑定活動客觀性差。

事實上,無論是做筆跡鑑定還是做其他的司法鑑定,都應該按照鑑定機構的要求提供相關的檢材,筆跡鑑定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如果在訴訟活動中需要做筆跡鑑定,應該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鑑定部門可以自行協商或者請法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