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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多久必須結案

取保候審 閲讀(2.77W)

一、製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多久必須結案?

製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多久必須結案

取保候審決定跟結案的時間長短無關,取保候審不是結案標誌,對於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最快多長時間結案是不確定的。要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的案件辦理情況來決定,取保候審期間,並不停止對案件的調查。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二、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在宣佈取保候審決定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與其犯罪活動等相關聯的特定場所;

(二)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案犯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特定人員會見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從事與其犯罪行為等相關聯的特定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公安機關應當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影響、犯罪嫌疑人的社會關係等因素,確定特定場所、特定人員和特定活動的範圍。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決定書跟結案時間的長短,這兩者之間是沒有聯繫的,根據案情的變化,若公安機關經過調查後認為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就會撤案,公安機關撤案後自然也會結案,若構成犯罪,刑事案件還有審查起訴和審理這兩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