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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需要向檢察院進行申請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 閲讀(2.72W)
批捕後需要向檢察院進行申請取保候審嗎?
律師解析:批捕以後就一般就不能取保候審了。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一般是在犯罪情節效輕、對社會再次危害性不大的情況下實施的。同時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所以一旦批捕姐就説明危害比較大,不再適合取保了。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