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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鑑定後多久拘留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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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輕傷鑑定後多久拘留行為人?

輕傷鑑定後多久拘留行為人?

輕傷鑑定後,只要發現犯罪嫌疑人還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就可以立即拘留犯罪嫌疑人,當然,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時,公安機關應當向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拘留證,拘留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拘留的人的家人或親屬。

對於被刑事拘留人,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被拘留的,簽發《釋放通知書》,看守所憑《釋放通知書》發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將其立即釋放。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需要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或者手續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繼續偵查;

4、撤消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少?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三、立案程序是怎樣的?

1、必須先有人報案(當事人,或者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民事糾紛,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個案底。

3、不予收費,公安機關處理事情是不收費的。

4、當案件偵查,審理完畢,或者案件不需要繼續偵查審理等其他情況,公安機關將予以撤銷立案。

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最長時間是三十七天,如果公安機關在三十七天之內不能偵查完畢並移交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三十七天之後應當變更強制措施,但是,如果是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還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此時必須將其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