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公安申請交通事故批捕範文是怎樣寫的

強制措施 閲讀(2.44W)

公安申請交通事故批捕範文是怎樣寫的

一,公安申請交通事故批捕範文是怎樣寫的

申請批准逮捕書,具體的書寫需要自己結合實際的情況對於犯罪嫌疑人進行充分的解釋,犯罪的動機,以涉及的違法內容需要進行闡述,這樣問題的處理就會在合理的方式中進行。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交通事故批捕範文的問題需要自己積極的踐行相應的法律條例,但是更多的是自己需要學會有效的把握,這樣事情的處理就會有着積極的現實意義,但是更多的還是需要有關當事人進行做夠的認識,從而在程序上減少不必要的時間損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