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被批捕後起訴離婚怎麼辦?
批捕後起訴離婚法院是不會立案的,只有在刑案完畢後,到了監獄,才可以對其起訴離婚,對服刑人員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很難通過一次訴訟解決問題;多數案件需要經過2次或以上的訴訟。而與服刑人員離婚,一般一次起訴就可以解決問題。立案後,法官會選定時間前往監獄開庭,有時候僅僅需要取得調查筆錄。
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判決離婚的標準
判斷是否離婚的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看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徹底破裂,法院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視為感情破裂,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三、協議離婚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夫妻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其他有關離婚的事宜,包括離婚後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的處理,夫妻可以在自願離婚的前提下,本着互諒互讓、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協商,妥善解決。
3、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離婚事關婚姻家庭關係的重大變更,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對離婚行為而言,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
4、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如果當事人因為犯罪現在已經在監獄中服刑了,這時候起訴離婚的話,法官也只能前往監獄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在配偶犯罪了的情況下,法官通常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而且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