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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刑事拘留時間限制是怎樣的呢

強制措施 閲讀(1.87W)

刑事拘留指的是:執法機關在緊急情況下對嫌疑犯的人身自由進行一定時間的限制。那麼,交通肇事刑事拘留最長可以是多久呢?怎麼劃分時限呢?請大家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交通肇事刑事拘留時間限制是怎樣的呢

交通肇事刑事拘留

一、《治安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二、《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的時間當然從做出拘留決定實施拘捕後起算,拘留通知書上面會有記載 。拘留後37天內檢察院會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批捕後,就是長時間的羈押,等候法院審判 。整個過程通常需要5個月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