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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合同詐騙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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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合同詐騙罪的量刑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務為目的,在合同簽訂、履行時騙取對方財物的行為。由於很多人並不瞭解民法典的規定,於是犯罪分子便在合同上設置陷阱,使得受害人上當?

一、合同詐騙罪定義與認定
  合同詐騙罪定義與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合同詐騙的量刑
  1、單位合同詐騙,數額5萬元以上不滿8萬元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金刑;8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拘役刑;10萬元,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單位合同詐騙,數額2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單位合同詐騙,數額200萬元的,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合同詐騙的量刑
  1、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合同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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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