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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和銷售假藥罪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經濟犯罪辯護 閲讀(2.35W)

一、詐騙罪和銷售假藥罪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詐騙罪和銷售假藥罪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二者的區別如下:

主觀方面相同,皆為故意犯罪;客觀方面皆系欺騙手段。

(1)客體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的客體是產品質量制度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2)客觀方面詐騙罪表現為行為人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手段,使財產所有人“自願”交出財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表現為行為人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3)犯罪目的詐騙罪的犯罪目的在於非法獲取他人財物;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目的在於牟取非法利潤。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有這幾種情況的,都可以按照生產、銷售假藥罪進行立案處理。首先是藥品中有毒有害物質超標;其次是藥品中不含有所標明的成分,耽誤患者的治療;最後是所銷售的藥品中缺乏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