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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類型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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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類型具體有哪些?


國家作為地位特殊的主體對公民或者組織進行賠償的時候,必須依據國家賠償法的具體規定進行,除了關於賠償標準是多少或者誰是直接賠償人的規定以外,還包含了國家該怎麼賠償公民的類型規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講解一下國家賠償類型具體有哪些?

一、國家賠償類型具體有哪些?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我國國家賠償的種類有三種;一是行政賠償;二是刑事賠償;三是民事、行政訴訟中國家侵權損害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個人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由國家通過侵權的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向受害人所進行的賠償。

刑事賠償亦稱冤獄賠償,是指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當事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予以的賠償。

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損害的,由國家所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標準的原則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失得到適當的彌補,又要考慮國家的經濟和財力負擔狀況。我國國家賠償標準基本採用慰撫性原則。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計算標準

國家賠償法第26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損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人。減少的收人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正如文中所説,老百姓和國家能產生的關係也不過三類,所以相對應的賠償類型也就只包括了民法上的侵權、訴訟中的侵害等方面。小編提示更多關於國家賠償就在本站網站法律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