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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根據《戒毒條例》第27條規定: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2年,自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之日起計算。這樣的規定延長了戒毒的週期,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等戒毒措施使戒毒的各個階段緊密銜接,為戒毒人員提供了一個全程的法律保障,有利於他們一步緊接着一步戒毒,避免半途而廢,最終戒斷毒癮迴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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