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暴力犯罪辯護 閲讀(2.87W)
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的四個構成要件:
1、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的主體為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
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兒童的職務活動和國家機關的信譽;
4、客觀方面即行為人接到解救要求或舉報,對被綁架的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
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