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強姦罪在刑法裏怎樣量刑?

暴力犯罪辯護 閲讀(2.92W)

一、強姦罪在刑法裏怎樣量刑?

強姦罪在刑法裏怎樣量刑?

犯該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對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強姦的處罰:

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實施強姦犯罪的,是共同犯罪,應當按照她在強姦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分別定為教唆犯或從犯,依照刑法有關條款論處。

二、強姦罪的行為手段怎樣認定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採用毆打、捆綁、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的手段。如:揚言行兇報復、揭發隱私、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進行恐嚇、欺騙,利用教養關係、從屬關係、職權以及孤立無援的環境條件,進行挾制、迫害等,迫使婦女忍辱屈從,不敢抗拒。

有教養關係、從屬關係和利用職權與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不能都視為強姦。行為人利用其與被害婦女之間特定的關係,迫使就範,如養(生)父以虐待、剋扣生活費迫使養(生)女容忍其姦淫的;或者行為人利用職權,乘人之危,姦婦女的,都構成強姦罪。行為人利用職權引誘女方,女方基於互相利用與之發生性行為的,不定為強姦罪。對於一貫利用職權奸多人,情節惡劣的,可以流氓罪判處。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婦女無法抗拒。例如:利用婦女患重病、熟睡之機,進行姦淫;以醉酒、藥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對婦女進行姦淫。

在我們國家如果對於強姦罪認定成功的話,那麼就需要按照刑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量刑處罰,具體的量刑應當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體的,自然是需要根據情節的惡劣程度來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