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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區別有哪些

暴力犯罪辯護 閲讀(2.26W)

在故意殺人罪當中,造成的最嚴重的損害結果自然也就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與此同時,我們也發現有些時候雖然是故意傷害,但最終過夜出現了致人死亡的損害結果。這就讓一些人分不清楚了,究竟這個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之間有什麼區別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區別有哪些

一、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區別有哪些

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這兩種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傷害罪的既遂與故意殺人未遂兩種情況。容易混淆的原因在於每種情況中的兩種罪,都造成相同的結果,因此,必須準確掌握它們之間的區別。

傷害致死與殺人既遂在客觀方面都產生了死亡結果,但其主觀要件的內容不同,前者為故意傷害他人,後者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傷害既遂與故意殺人未遂,雖然只產生了傷害結果,但其主觀要件的內容不同,前者為故意傷害,後者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

如何判斷行為人故意的內容,是一個複雜細緻的問題。必須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既要考慮行為人的認識水平、行為能力,也要考慮作案時的客觀環境,作案的全過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實搞清的基礎上,才能準確判明行為人主觀要件的具體內容。

二、相約自殺是故意殺人嗎

因行為人均不具有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所以對其中自殺未逞的,一般不能認為是故意殺人罪;但是,如果行為人受託而將對方殺死,繼而自殺未逞的,應構成故意殺人罪,量刑時可考慮從輕處罰;以相約自殺為名,誘騙他人自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需要注意,即使是在故意殺人中其實最終出現的損害結果也有可能是造成了被害人人身損害,而不是必然導致死亡結果,但這樣的情況下也是按照故意殺人罪來定罪處罰的,只不過因為實際損害結果沒有那麼嚴重,自然在處罰上面也不會那麼嚴重。對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來講,就算是故意傷害罪當中最嚴重的結果了,那麼此時對行為人往往也就是會定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