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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經營者哄抬物價,有以下幾種治安處罰:1、責令改正;2、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3、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4、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有關法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價格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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