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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資料是屬於直接證據嗎?

證據調查 閲讀(3W)

在有關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將偷竊來的技術成果發佈於科學雜誌上,為自己謀利。在法官審理案件時,可能面臨一個疑問,文獻資料是屬於直接證據嗎?針對這個專業性問題,本站小編查閲相關資料,通過下文和大家做個瞭解。

文獻資料是屬於直接證據嗎?

一、文獻資料是屬於直接證據嗎?

文獻資料作為實物證據的一種,可以拿來當做直接證據。

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係來劃分,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一般説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這裏所説的證明關係,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二、文獻資料包括哪些?

1、圖書。具有著者、書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代等信息。

2、期刊。具有期刊名、期刊年、卷、期,甚至文獻所在的頁碼等信息。

3、會議文獻。有會議記錄或第幾屆會議、會議的舉辦者、舉辦地等信息。

4、科技報告。一般標有報告號,例如,美國政府工作報告、AD報告。NASA報告等。

5、學位論文。一般標明有Thesis或Dissertation等字樣,並標有學位論文名稱、頒發學位的單位及學位授予時間等信息。

6、專利文獻。具有專利號,包括專利國別代碼、專利文獻出版時間等信息。

三、直接證據包括哪些?

直接證據: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係來劃分,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一般説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這裏所説的證明關係,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也就是説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直接證據主要有以下五種:

1、當事人的陳述。

2、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

3、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

4、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

5、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

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確鑿的直接證據,案件的主要事實便可得到證明。因此,在司法和執法實踐中,要重視直接證據的收集和運用,充分發揮其對案件主要事實的直接證明作用以便迅速、及時地查明案件事實,提高訴訟的效率。

綜上所述,文獻資料包括的種類很多,有論文、期刊、會議文獻等,屬於實物證據的一種,一般在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中應用較多。文獻資料是屬於直接證據的,法院可以直接採信。並且,文獻資料比較真實可靠、客觀性強,是一種比較有力的證據類型,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開封律師。